标题: 沈阳大东区一海鲜饭店国宝中华鲟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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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01: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沈阳大东区一海鲜饭店国宝中华鲟上餐桌

沈阳大东区“丹东海鲜坊”以杂交鲟蒙食客 已构成“欺骗性消费诱导”

  “中华鲟38元/斤”。这是沈阳市大东区小北街一海鲜饭店的揽客招牌。

  “放心吧,都是从长江那边运来的中华鲟。”服务员说。

  不允许上餐桌的保护动物烧菜吃?

  工商部门表示:以“杂交鲟”冒充野生“中华鲟”蒙食客,饭店已构成“欺骗性消费诱导”。

  海鲜店里出售“中华鲟”

  6月13日晚,李女士一家来到楼下“丹东海鲜坊”饭店吃饭。在外面鱼缸里选择海鲜的时候,李女士看到了“中华鲟38元/斤”的字样。

  “你们快来看看吧,楼下海鲜店里竟然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胆儿也太大了。”李女士向本报投诉。

  昨天14时,记者找到沈阳市大东区小北街“丹东海鲜坊”,饭店前面摆放着近20个鱼缸,在选鱼区最上面左边把头的鱼缸里面,装有两条特别的鱼,约30 厘米长,鱼头为尖状,口在颌下,口的前方长有短须,身体呈长梭形,背部灰褐色,底部白色。鱼缸上贴了一个标签:“中华鲟38元/斤”。

  在“中华鲟”的鱼缸前面围了四五个顾客正在好奇地观看,“这就是中华鲟啊,从来没见过,这回可开眼界了,38块钱还真不贵。”

  记者:这是什么鱼?

  服务员:中华鲟,野生的,味道特别好。

  记者:能是真的吗?中华鲟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吗?

  服务员:放心吧,都是从长江那边运来的,说是那样说,现在都卖呢,家家店里都有。

  服务员介绍,中华鲟的肉特别嫩,味道也好,清蒸最好吃,特别受食客欢迎。

  饭店构成“欺骗性消费诱导”

  昨日15时,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工商行政管理所接到报案后,迅速来到这家“丹东海鲜坊”调查情况。

  “不知道这鱼不让卖啊,服务员说这个(“中华鲟”)好卖,就上了货,”饭店老板表示,“都是从北行海鲜市场上的货,一共上了4条,现在已经卖出去两条。”

  “现在市场上大多是些杂交鲟、史氏鲟或俄罗斯鲟。商家为招徕顾客,打出中华鲟的招牌,欺骗消费者。”沈阳市水产推广站的工作人员介绍。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一级珍稀保护动物的中华鲟,不管是野生繁殖的还是人工养殖的都禁止销售和食用。此外,售卖人工养殖的杂交鲟、史氏鲟、俄罗斯鲟等养殖鲟鱼也要经过省级以上渔政部门的批准,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才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工商行政管理所王哲副所长表示,“这家饭店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欺骗性消费诱导’。按照相关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并且要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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