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个体餐饮业实现税收133.4万
由于每家个体餐饮经营户的实际情况不同,沂南县地税部门及时统计个体餐饮户日常用票量和开票额应纳税款,根据经营规模、用工人数及租金支出等具体情况,制定税额。截止8月初,个体餐饮业实现税收133.44万元,同比增收15.47万元,增长13.11%。
据地税部门的人员介绍,沂南县地税部门及时作好个体餐饮业日常用票量和开票额应纳税款统计。对于用票异常的个体饭店,税务人员对其经营规模、用工人数、租金支出及经营成本等进行调查,结合地理位置及知名度等因素测算其营业额,合理定税。有下岗职工的餐饮单位,只要符合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地税部门还积极帮助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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