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餐饮场所不开具发票 消费者可以向国税机关投诉
li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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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01: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餐饮场所不开具发票 消费者可以向国税机关投诉

“怎么福州的餐饮业喜欢开收据?”27日,来自武汉的游客林先生拨打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在福州游玩的几天中,经常遇到餐饮场所不开发票的事。很多餐馆都表示,只要不要发票就可打折扣。
向服务员要发票,对方就以收据代替。

  林先生说,27日下午3时许,他到马尾罗星路一家咖啡屋用餐,消费
了54元。结账时,服务员表示没有发票,他坚持索要发票。最后,咖啡屋给他开了一张收据,说用收据就可代替发票。  

  对此,市国税局有关人员表示,商家开具的收据并不能代替发票,商家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构成偷税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消费者遇到商家违法行为,可以向国税机关投诉。消费者举报发票违法行为可获得相应奖励。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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